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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消息源在20日對體育資訊記者獨家透露,姜宇星確定以一紙2+1的C類合同加盟遼寧,交易籌碼是劉雁宇+趙率舟+部分現金。
據悉,姜宇星和遼寧簽下的是一份2+1的C類合同,并且這份合同的年薪比吉林隊之前給姜宇星開出的D類合同(即隊內頂薪合同)還要高。
CBA的《聯賽球員選秀、工資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規定》規定,頂薪合同是年薪最高可達人民幣600萬元,而非所有頂薪均為600萬元。
按照《CBA聯賽管理規定》,一家俱樂部可以同時最多擁有3名D類合同頂薪球員。反過來,只要某個球員的工資在全隊球員工資中排名前三且與其他類別合同的球員年工資差距在50萬元以上,則該球員即被視為頂薪球員。
因此,如果俱樂部想要留住某明星球員,只需保證該名球員的工資在隊里排名前三即可,并非必須開出600萬元的頂薪。
理論上,假設某支球隊的整體工資水平不高,那么俱樂部完全可以用一個低于市場價的相對低廉的價格給個別明星球員開出“頂薪”。
回到姜宇星的案例中,就是出現了上述的“理論情況”——吉林的整體工資水平相對不高,因此就出現了遼寧給的C比吉林給的D更高的這種“反常”現象。